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纪律,忠诚干净担当。 2.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5.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选调生应符合基层锻炼的规定要求。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业目录参照《安徽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8月。 其余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不得报名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不得报名情形中的影响期、试用期、提拔任职时间等时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6日,服务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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