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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审判机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29】    【浏览次数:6172】    【信息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根据《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审判机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公告》规定,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审判机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1.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选调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见附件)。

2.时间。2024108日至10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政务中心北楼716室(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4.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任免机关)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党组(党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登记文件(复印件2份);

4)本人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8)选调生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或选调生录用文件(复印件1份)、锻炼期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若考生本人无法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办理,除资格复审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复审结果。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证明材料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照同职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后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见《面试通知书》。

三、有关注意事项

1.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选调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551-63357075

附件:《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4929

相关文件1: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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