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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肥东县2008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报考条件的说明(对考生)
【发布时间: 2008-10-20】    【浏览次数:26448】    【信息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一、选调范围

全省公务员序列单位(不含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的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审判和检察工作,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

2、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办理了公务员登记手续,目前在公务员岗位工作(不含聘任制书记员);

3、科员及以下职务;

4、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1、法院符合法官任职资格的工作人员条件:

1)具有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及以上法律职务,或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3101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70101以后出生);

3)具有两年以上司法工作经历;

4)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2、法院书记员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8周岁以下(1980101以后出生);

2)具有两年以上司法工作经历;

3)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3、检察院工作人员条件:

1)具有助理检察员(助理审判员)及以上法律职务,或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人员可放宽为在职本科学历;

335周岁以下(1973101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70101以后出生);

4)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特别注明:请考生在“个人简历栏”详细填写学校及学历是否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相关信息(如取得时间、发证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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