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工作,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76号)、《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人社秘〔2016〕25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证书补(换)发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合肥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补办办法
申请人向合肥市卫健委人事处提交上述有关资料(本网页“相关文件1”),市卫健委人事处(联系电话:0551-65879967)初步审核后,申请人将补办所需材料交送至安徽省卫健委人事处(联系电话:0551-62998023)。
二、合肥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办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办法,详见《关于补(换)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公告》(下称《公告》,见市财政局官网通知栏2020年10月15日发布,网址:http://czj.hefei.gov.cn/czdt/tzgg/index.html,考生按《公告》准备相应材料至市财政局办理。其中,补办2001年至2015年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的,考生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公告》第1项材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公告》第2项材料),至市人社局1302室审核盖章后,按《公告》办理。
三、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会计资格证书外,由合肥考区颁发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办方式
经考试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人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本网页“相关文件2”且一式两份),补办省考资格证书(省考包括二级建造师、房地产协理、律师、图书资料、档案等考试)的考生需提供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补办国考资格证书的考生需提供电子版照片(要求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
报送时间:每年3、6、9、12月1-5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送地点: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一部(阜南路人才大厦8楼815室)
联系电话:0551-62659077。
附:转发人社部考试中心最新通知
各地考试机构:
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计量师、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执业药师、一级建造师等十项考试2017年度以来存量证书的电子证书改造已完成。除个别问题数据和待核查数据外,所涉年度和职业资格存量证书已全部制发电子证书。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已制发电子证书的不再补发纸质证书。请各地从即日起停办上述十项职业资格(2017年度以后)的证书补发,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人社部考试中心资格考试二处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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