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
准考证号 |
成绩 |
小学英语 |
9999030715 |
77.95 |
小学英语 |
9999030215 |
77.85 |
小学英语 |
9999031107 |
77.85 |
初中历史 |
9999031913 |
78.3 |
请以上考生于2008年7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劳务中心(莲花路519号,明珠国际大酒店斜对面)进行资格复审。
乘车路线:市内可乘148、901、150路公交车在“莲花路”站下即到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应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特别优秀人才(市级以上教坛新星、市级以上优质课大奖赛一等奖获得者、市特级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还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复审时同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两张、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
(2)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的,必须提供发证部门的证明材料(须注明层次和专业)。
(3)若系在职在编教师的,另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2、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办理面试确认手续,发放《面试通知单》、《考生面试须知及面试流程图》。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不按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3、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函》(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的标准缴纳面试费用。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