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 职称评审=>业务指南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初次认定职称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7-17】    【浏览次数:259894】    【信息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包括教师系列和以考代评)技术岗位工作一致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初次认定,须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专学历以上(含本级)全日制毕业生

2.所学专业与认定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3.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4.教师系列和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申请职称直接认定,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质量、标准化、律师、出版的中、初级资格考试等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2.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

3.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三、申请材料

1.《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

2.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1

3.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认定中级的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4.《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

5.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在编人员提供)或非在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提供)

四、申请流程及时间

1.申报人自行下载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花名册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准备材料。

2.申请中级职称认定(含市直单位、档案在市属人事代理机构人员申请初级)的,按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申请材料分别报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以及市属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汇总。

3.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以及市属人事代理机构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连同《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含电子版)集中统一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

4.市人社局开展审核认定,对拟通过直接认定人员名单在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相关流程审批下文并将相关信息数据上传安徽省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登陆安徽省人社厅官网资讯中心-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个人中心--我的职称, 上传照片(2寸电子照片,底色无要求)后,可自行打印电子证书

5.申请人至申报单位(机构)领取审批表。

6.申请时间详见市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注: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初级职称直接认定的,相关事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自行确定。

附件:1.相关表格

2.合肥市人社部门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3.合肥市职称直接认定工程系列专业建议目录

相关文件1:相关附件                




|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七楼、八楼) 邮编:230001
中心简介 | 版权所有 | 地理位置图 | 业务联系电话 | 业务流程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2473号  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 皖ICP备081008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