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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 2009-07-29】    【浏览次数:14110】    【信息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我市2009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7月15日正式启动,为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今年仍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人员的职称评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与往年相比,今年对县城以上(含县城)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规定其必须有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须有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实证材料);对50周岁以下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时,规定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近5年继续教育须达到360学时,以及达到相对应的职称计算机模块的要求。

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心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评审文件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完成了我市三县七区教育主管部门所报送材料的初审工作,加班加点地做好申报材料的编号等前期工作;同时,对申报材料不全者一一登记后,逐个通知到县、区教育局并由他们通知申报人将相关材料及时补充完整,得到了申报人的赞许。据悉,今年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的笔试、面试工作将于8月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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